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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臺灣省議會時期:加速提升農民福祉

加速推動「農村建設」

1960年代開始,臺灣社會逐漸自農業社會轉型為工業社會,臺灣農村面臨極大的衝擊,如何輔導、改善廣大農民的生活與經濟,成為政府的當務之急。1972年行政院長蔣經國在臺灣省農業建設座談會上指示應「加速農村建設」,準備在兩年內撥款二十億元支援經濟部推行此一重大建設。面對金額如此龐大的重大建設案,省議會責無旁貸的自動負起監督、協助之責任。

「加速農村建設」方案內容包括九項重要措施,其中不乏之前省議會早已關切推動多時的政策或觀念。如首要的「廢除肥料換穀制」,省議會自1965至1969年間,即數度提出降低肥料換穀比例、甚至廢止等議案,經多年的努力,終為當局所接受,列入加速農村建設的工作中,於1973年廢除。可見省議會多年的努力確實對中央政策制定與國家重大發展產生領航的作用與影響力。

為改善農村資金運用與流通狀態,1979年議員陳錫章也特別提案請省議會組織專案小組,調查「臺灣省各地農田水利會聯合建設基金」及「臺灣省各地農田水利會業務週轉基金」運用情形,以促進這兩項基金作更有效之運用。此案後經議會之七人專案研究小組調查後,於報告書中指出:關於前者,政府應謹守監督的角色,讓水利會自主管理;至於後者,則似已喪失最初設立的意義,主管機關則應主動介入協助,促使其作更有效的運用。

掙脫肥料換榖制

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後,為控管島內米糧,先後制定「管理糧食臨時辦法」(1945)、「臺灣省田賦徵收實物實施辦法」(1946)、「臺灣省收購糧食辦法」(1947)等一連串法規。隨後在1948年又公佈實施「臺灣省政府化學肥料配銷辦法」(即肥料換榖制),自此確立了戰後島內肥料的配給辦法。

所謂「肥料換榖制」主要是以農民種稻所需的肥料來與收成的稻穀進行交換的徵收方式,其中關於米榖和肥料的交換比率係由當局主導,由於並非按照一般市場價格而定,因此造成當時所謂的「不等價交換」。此外,政府更擴大徵糧規模,除肥料之外,其他如棉、布等民生用品以及貸放給農民的生產資金等等,最後都要求以米榖實物作為交換或償還條件。

該制一出,隨即引來民間乃至美援機構的反對,省議會自1965至1969年間,先後有議員郭雨新(宜蘭縣)、吳泉洝(嘉義縣)、蔡錦棟(嘉義縣)、廖秉輝(雲林縣)、林明德(南投縣)等人,數度向當局提出降低肥料換榖比率、准予免息貸款、乃至廢止等多項改革建議,以期減輕農民負擔並挽回農村經濟。

省議會在1968年召開的第三屆第十次大會時,甚至直指:「省糧食局所實施的肥料換榖制,是把農民逼進不能自由購買的肥料的狀態下,更進一步地榨取其利益,農民的負擔非常沉重」。經過多年不斷地爭取,不合理的「肥料換榖制」終於在1973年廢除。

免徵田賦 減輕農民負擔

成功「廢除肥料換穀制」後,第五、六屆省識會繼續對另一危害農民結活甚鉅的「田賦」問題,多次提案表達關切。省議會在審議臺灣省政府六三年度地方總預算時附帶決議,建議省府大幅降低田賦征收率,同時第五屆大會中議員也有類似的提案。1974年2月省政府回函表示,經行政院指示,修正田賦征收實物條例臺灣省實施辦法第十條,函請省議會審議。議會決議修正通過後,並做成四項附帶決議,其中第三項「災害歉收應依勘查結果,按實際受災成數減免徵購」及第四項「放寬驗收溫度,並簡化驗收手續」,經省政府建議,行政院修改「田賦征收實物條例第十七條」及「勘報災歉條例第八條」。

在這之後,省議會第五屆議員許信良、余陳月瑛、邱連輝、蔡江來、黃鎮岳等人,持續提出「降低田賦征收率」與田賦徵收相關問題的臨時動議案,顯見此一問題始終未能獲得根本的解決。於是1978年,省議會第六屆省議員洪振宗進一步提出臨時動議:建議政府將「免征田賦」作為提高農民所得急要措施。1979年省政府終於函送擬廢止「田賦徵收實物條例臺灣省實施辦法」,省議會欣然同意。

省議會第六屆省議員洪振宗建議政府將「免征田賦」作為提高農民所得急要措施(左文)。1979年省政府終於函送擬廢止「田賦徵收實物條例臺灣省實施辦法(右文)。

致力廢止「隨賦徵購稻穀制度」

戰後不久,臺灣即陷入劇烈的通貨膨脹,政府為確保所需的軍糧以及公務人員食糧的供應,遂於1946年公佈「臺灣省田賦(地租)徵收實物實施辦法」(簡稱「田賦徵實」),取代日治時期原有的貨幣制度(金納制),成為日後所有相關米糧徵收政策之基礎。

「田賦徵實」經實施後,仍無法在現實上有效供應此時期的用糧,為擴充糧源,隨後又在1947年公佈實施「臺灣省三六年度收購糧食辦法」,隔月改為「臺灣省收購糧食辦法」。而所謂的「隨賦徵購稻穀制度」(簡稱「隨賦徵購」),便是其中一種附帶於田賦而強制收購稻穀的方式(另一種為「收購大中戶餘糧」),主要是以賦元為基準,每1賦元以公定價格收購十二公斤稻穀。

「隨賦徵購」雖是透過貨幣對米榖進行的有償徵收,但政府每年的公定價格卻遠低於市價,以1950到1965年為例,平均每年約低於三成。這種以低價收購的策略,在單方面減輕財政負擔的同時,農民的利益相對被犧牲。

長期下來,該制度使農村經濟遭受嚴重損害,省議會遂在1971年提案表示該制度「已不適合目前環境」,「建議廢止隨賦收購制度」,或在「未廢止前按照市價收購」,直到1973年當局決定改以市價為準,接著又在1987年停徵,「隨賦徵購制度」從此成為歷史。

 改革農產運銷制度 搶救蕉農大作戰

「香蕉」是臺灣重要的經濟作物,尤其受到日本的歡迎,1960年代全臺植蕉面積曾高達四萬多公頃,每年為我國賺入數千萬美金。1970年代臺灣與菲律賓為對日的香蕉市場展開激烈競爭,但臺灣卻常因船運問題而導致損失。

1973年5月省議員邱連輝的臨時動議中指出,臺蕉銷日至今,每年因船運不順而遭致之損失,高達數十億元;余陳月瑛等的臨時動議中也提出,單計該年3、4月間,高屏地區之香蕉已因此「滯銷四十萬箱,損失約新臺幣四千萬元」,再不解決蕉船問題,「滯銷數量將高達四百萬箱」•損失金額將更驚人。考量到蕉農權益與國家經清,當年又適達菲律實香蕉失收,正是「賽蕉挽回失去市場之絕好良機」,讓貝紛紛提案促請政府儘速解決香蕉出口的船運問題。

對此省政府也以「速件」回應,表示已請經濟部辦理在案,一方面要求尚未返國參加營運之船隻限期返國,並請增僱船隻,另「建議由中央撥款三千五百萬美元增購冷藏船十隻,交由國營船運公司或青果社經營」,以徹底解決今後香蕉、鳳梨、柑桔等青果外銷之運輸問題。

德基水庫安全與梨山果園聽證會

位於中部德基水庫集水區之梨山地區,因民眾過度開墾與水土保持不良,導致德基水庫淤沙日益嚴重,造成水庫安全問題,於是1970年代開始出現對梨山果園存廢問題的討論。

1978年5月,臺中縣和平鄉民王義裕等五十三人向省議會陳情:「據報載梨山地區一千七百餘公項山坡地上種植七十餘萬株果樹面臨砍伐,事關民等切身之利害,請設法補救。」省議會將此案送請省政府研究辦理。

6月中,省議會利用休會期間,前往了解問題。建設委員會赴水利局等機關考察有關業務,特別是德基水庫淤砂的問題;農林委員會則前往梨山地區,考察溫帶果樹水土保持的情形,並於7月25日上午,邀請有關單位、專家學者於省議會朝琴紀念館3樓舉行聽證會,讓利害關係人,充分表示意見,開啟參與民主的新紀元。

考察結束後,建設、農林委員會鑒於德基水庫淤砂與德基水庫集水區山坡地超限利用種植果樹等問題日趨嚴重,提出建議,德基水庫安全與梨山果園存廢設限問題。

1978年6月25日臺灣省議會首度召開聽證會,邀請專家學者、政府官員與果農,研商德基水庫集水區山坡地超限利用種植果樹的問題。

催生農民健康保險

早於1950年代即有省議員提議開辦農民健康保險,但都遭到擱置。直到1980年1月,行政院才草擬農民健保原則,後於1985年4月成立農民健保條例草案小組,並完成「農民健保草案初稿」,保費費率為4%-6%,農民負擔保費60%,政府補助40%,但主計處及財政部卻基於財政問題而搁置。

在沉寂二十餘年後,1983年省議會重新積極的催生農民健保。當年2月10日中即有省議員陳金德、洪振宗、施金協、魏雲杰、謝鈞惠等分別提案,請政府日實施農作物及農民健康保險,並釐定農民退休辦法。此後,農民健保即成為七、八屆省議會質詢與關注的焦點。

主要重點在於:一、催生農民健保。二、對於農民健保問題的質疑。三、催促健保早日實施與取消投保年齡的限制。四、增加承辦單位的業務員。五、要求選區的縣市先行試辦。

省政府1983年2月曾進行農民參加意願的調查,廣獲支持。1984年5月省政府請行政院准予試辦獲准。當时省農林廳的「試辦農民健保要點」,將費率調整5%-7%,中央補助25%,省政府補助15%,縣市補助10%,農民自行負擔50%。

1985年省議會通過試辦草案,將農民自費比例降為20%,各級政府負擔提高到80%,報請行政院却未獲准。省政府權宜之計改為「暫行試辦」,報行政院備查於同年10月起試辦一年,被保人限定為農會會員,共有12萬人投保。

但第二期試辦延至1987年10月才開始,並限定於101家基層農會70歲以下會員。對於未參加試辦地區之農民,咸盼早日實施。政府逐於1988年10月25日擴大農保範圍至全國各農會,並取消年齡限制。1989年6月23日才正式立法「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由政府與投保人各負擔50%。「農民健康保險」反映出臺灣向健全社會福利制度往前邁進一步。

下一章:十、臺灣省議會時期:議政制度的革新與奠定


  • 發布日期:113/04/22
  • 最後更新時間: 113/06/17
  • 點閱次數:127
  • 發布單位:立法院中南部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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