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臺灣省議會時期:促進臺灣經濟建設
視訊時代的來臨
1962年10月10日由臺灣省政府經營、省議會監督的「臺灣電視公司」成立。是日,中午12時正式開播,省主席周至柔主持揭幕儀式,總統夫人宋美齡女士親臨剪綵,臺灣正式邁入視訊時代。但早期每日僅播放5小時,且轉播訊號僅及於苗栗以北。在省府及省議會努力下,陸續建置西部地區的電訊轉播站。1967年9月,洪掛、劉金約議員等共同提案建議,在臺東設置轉播站,不僅訊號範圍擴大,收訊品質也逐漸提升。
省議員洪掛提案臺灣電視公司在臺東縣設立轉播站,以提倡東部民眾正當娛樂。
實施統一發票
臺灣省政府為改善國內稅目繁重的問題,於1950年通過「戡亂期間臺灣省稅制改革綱要草案」,該綱要包含多項改革措施,而推行統一發票辦法則是其中重要措施之一,1950年12月公佈,次年元旦實施,這就是臺灣社會日後使用統一發票的法源依據。
此一政策雖經推動多年,但其實未見完善,不僅造成推行困難,亦使工商業界深受其擾,屢向當局要求撤銷。尤有甚者,還曾發生稅務人員循私舞弊、買賣假發票案等情事。對此,省議會屢次建議改善,卻始終未收到有效回應。
然為徹底解決統一發票辦法所引起的諸多問題,自1964年起,具備真正全臺民意基礎的省議會動作頻頻。1964年12月,由第3屆省議員謝清雲(基隆市)、陳重光(臺北市)等提出臨時動議,建議政府徹底研究三聯式統一發票,從速謀求補救,並將「假發票案」迅予結案。1965年3月,由省議員吳一衛(臺中市)提案,應迅速修正其中規定,表示對於購物50元以下者,准予免開統一發票,以減輕商家麻煩等等。
1968年由臺灣省議會修正通過、臺灣省政府公佈的「臺灣省統一發票辦法」,歷經多次檢討修訂後,才逐漸臻於完備。此外,同是由省議會決議通過的「臺灣省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修正草案」也在1981年經財政部公佈實施,同時臺灣省統一發票辦法同時正式廢止。
催生臺中港
臺中港的開發,其實早在日治時期就已規劃,後因戰爭未能動工,1960年代臺灣的進出口貿易量開始增加,「爲積極推行經濟建設,配合未來進出口貨物需要」,省議會與地方人士開始積極爭取開發「臺中港」為基隆港與高雄港之外的新國際港。自1965至1968年間,省議會中的臺中縣、市籍議員蔡鴻文、李卿雲、吳一衛、陳林雪霞、陳新發、賴榮木等,連續提案訴請政府早日進行臺中港的重建以利交通與國際貿易,同時地方民間團體如「大甲溪綜合開發促進委員會」、「臺中縣商會」等也提出請願案相呼應。
面對民意的請求,政府初始以「經費甚鉅,無力籌措,且目前技術無法克服」表示困難。然而臺灣省議會並不放棄,持續提出建議案。之後政府以「聘請專家研究中」不予正面答覆,引發省議會不滿,副議長蔡鴻文曾去函省政府交通處「質詢」有關臺中港築港案的審議進度。最後在議員陳新發提案下,議會決定自己組織專案小組,進行實地勘察,並聽取當地人士專家意見,搜集有關資料作系統研究分析後,提出調查研究報告書,送請省政府研究辦理。
臺中港開港案在省議會如上所述的強力關切下,終於通過,副議長蔡鴻文也受聘兼任臺中港建設委員會委員。1971年臺中港開始築港工程,之後被列入「十大建設」之一,於1976年正式啟用,而全部的工程到1982年才完成。
1974年6月18日臺灣省議員考察臺中港。
1978年2月23日省議會交通、民政小組考察臺中港。
建議興建環島鐵路
臺灣全島性的交通因中央山脈的阻隔,始終以南北向為主,而欠缺東西向的交通;但隨著整體的開發,改善東西交通的需求日益迫切。臺灣的鐵路系統在日治時代即已完成東西部兩大縱貫線,尚需增建「北迴鐵路」(蘇花鐵路)與「南迴鐵路」始能成為一完整的「環島鐵路」系統;1963年8月,開始有省議員向政府提出完成環島鐵路的建議。
1963年11月曾有宜蘭縣議會代陳地方鄉民的建議,請政府「提早設法建設北迴鐵路以利東北交通及開採資源」,不過當時並沒有引起太大的重視。直到1968年,開發東部以繁榮地方的呼聲日高,再加上花蓮國際港未來的發展需求,北迴鐵路的興建案開始在當年的省議會發燒。2月13日的省議會第三屆第十次大會中,先有李建和(臺北縣)與徐輝國(花蓮縣)等議員提案速闢北迴鐵路。9月8日的省議會第四屆第一次大會中,陳筆(彰化縣)與黃金鳯(花蓮縣)等議員繼續提出同樣的要求;同時議員陳恆隆(屏東縣)也提出興建南迴鐵路的建議;陳筆議員則建議政府將鐵路幹線延長至恆春為終點。環島鐵路儼然成為當次會議的焦點。
不過北迴與南迴鐵路的興建,一方面有工程技術上的困難,另一方面則牽涉到龐大的經費,省政府指示交由鐵路局併案全面規劃。最後北迴鐵路的興建案,終於被列入蔣經國在1973年底宣佈將在五年內完成的「十大建設」之一,於1980年正式通車。至於南迴鐵路的興建,則遲至1991年才完工,是環島鐵路系統中最晚完成的一段。
臺灣省議會一直以來都很重視臺灣東西部交通的串聯,圖為臺灣省議長高育仁(右三)於1982年8月12日考察東部。
爭取改善東部交通
臺灣東部地區因地理環境特殊,交通不便,長久以來只能仰賴路況不佳、僅容「單線」通車的「蘇花公路」,致使其開發程度遠遠落後臺灣其他地區。因此,争取東部地區對外之交通建設,一直是歷屆東部縣市省議員的重要任務。1960年代開始就有省議員斷提案,要求政府儘速興建「北迴鐵路」;經議會多次提案爭取,終在1973年被列入蔣經國的「十大建設」中,至1980年正式通車。
1970年代,蘇花公路還是花北對外唯一的陸上交通幹道,為發展地方觀光事業,1973年由第五屆花蓮縣省議員吳水雲臨時動議,洪掛、章博隆、李文正、陳學益、官來壽等東部縣市與原住民省議員連署,争取放寬對蘇花公路通車的管制,以為東部觀光事業發展爭取更大的空間。蘇花公路的「雙線」通車拓寬工程雖在1990年完成,但每逢颱風或豪雨,常因路基嚴重受損而封閉,或僅容單線通車,臺灣東部的交通問題依然存在,因此於精省後,由交通部興辦「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及「臺9線蘇花公路安全提升計畫」持續改善東部公路交通。
省議員吳水雲臨時動議,洪掛、章博隆、李文正、陳學益、官來壽連署建議政府對蘇花公路每日下午四時在放行貨運卡車時間內准予一般遊覽車、計程車等空車亦隋行放行以利業者車輛調度促進旅遊事業之發展案。
除了東部的聯外交通外,東部地區內部的交通改善,則於1980年代展開,可以分三部份說明:
一、臺11乙線豐源大橋至臺東段及中華大橋之興建。
這是1983年2月由省議員高崇熙提案,要求籌撥興建「中華大橋」,以利交通,並有助於繁榮地方。之後歷經高崇熙議員再提案,與陳建年議員等竭力爭取,省交通處自1989年度起分年編列預算興建,至1991年中華大橋完工通車。
二、花東公路的拓寬整建工程
原先花東公路只有二線道,但因交通流量日漸增加,原有道路已不敷使用,1983年5月花蓮縣富里鄉民代表會主席林源助等請願,改善臺9線花東公路。1983年7月省議員莊金生提案,將花東、玉里、池上間三〇公里路段比照玉里以北,拓寬為十二公尺。最初臺灣省公路局有所疑慮,但最後仍於1984、1985年漸次徵、拓寬。
三、新中横公路
1983年7月省議員莊金生提案,建議加闢玉里至玉山段新中橫貫公路,以繁榮東部地區平衡東部之發展。但由於新中橫公路玉里玉山段必須經過玉山國家公園,最後在生態環境和開築保養不易的考量下放棄興建。
省議員莊金生提案拓寬花蓮花東公路玉里、池上間路段。
都市計畫
臺灣的都市計畫始於日治時期(1895-1945),1899年與1900年曾先後發佈實施「臺中市都市計畫」與「臺北市都市計畫」,而首度以都市計畫為名的法規,則是1936年公佈的「臺灣都市計畫令及其施行細則」,內容主要是規定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設計準則。
戰後因應臺灣經濟局勢,政府乃於1955年針對既有都市計畫案進行修訂並重新公佈實施,1958年繼而成立「公共工程局」,下設市鄉規劃處,以辦理都市計畫規劃工作。此後,為順應急速的都市化趨勢,並求各鄉、鎮、市的平衡發展,遂於1964年修訂公佈「都市計畫法」,以期有效利用都市資源,改善生活環境及其品質。
然而該計畫執行數年後,效果不彰,「都市建設雜亂無章,地下工廠違章建築林立,交通秩序及環境衛生甚難以改進」,於是1970年8月,省議會第四屆第五次大會中,呂安德(澎湖縣)、王吟貴(雲林縣)、葉寒青(桃園縣)、陳根塗(臺北縣)等議員分別提案要求改進,有人建議應將市地重劃與都市計畫合併同時規劃,也有建議重劃以求公平分配。最後議會決組織「都市計畫問題專案小組」定期研究報會,之後提出研究報告書,送請省政府研究辦理。
此後,配合臺灣社會演變,「都市計畫法」幾經修訂,相關法規亦陸續制定,例如1971年9月由省議會審議通過的「都市計畫法臺灣省實施細則」,確立了都市計畫之實務、管理及法源依據。而迄2000年1月止,「都市計畫法」前後共歷經四次修正,全文增至87條,內容亦大致完備。
省議會與十信風暴
臺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創立於1911年,在1970至1975年間逐漸合併了六信、四信、十六信後,存款即佔全國75家信用合作社存款的6%,一躍成為全國規模最大的信用合作社。但自1983年起,即有不良放款偏高,存款偏低之問題。這些問題雖屢經財政部警告,但並無改善跡象。1985年2月財政部發現十信放款總額占存款總額比高達102%,顯示十信已無放款能力,於是勒令停業三天,而爆發了臺灣金融史上最大的擠兌案。
十信案暴露了臺灣金融機構違法超貸,以及金權政治等深刻的問題。省議會議員有關十信案的質詢,主要在於「合作金庫概括承受十信是否適合?合庫是否居絕對有利位置?省民權益能否確保?」等問題。1986年3月省議會邀請財經官員列席質詢,為上述問題爭執了一整天。之後,反對合作金庫概括承受十信之聲音,依舊不斷。省議員蘇洪月嬌曾提案,於法於理不應由省合作金庫概括承受。另外是其他金融機構違法超貸的問題,有省議員蘇貞昌、游錫堃、傅文政等質詢亞洲信託違法超貸之問題。
依據「信用合作社資金融通及管理辦法」規定,「信用合作社資金,存放臺灣省合作金庫,短絀時由臺灣省合作金庫融通」。最初十信出現危機時,合庫即給予資金融通。但爆發擠兌後,十信召開臨時大會,決議合庫承接十信。合庫雖承接了十信的債務問題,但也接收十信為數甚多的業務據點。是以合庫存款,由1983年1429億元至1991年增為6128億,增加了3.9倍,營業收入也由1983年的163億成長到1991年的586億,成長了3.4倍。合庫承受十信案件,就政府而言穩定了金融秩序,對合庫而言則是擴大了經營規模,對社會大衆而言也解除了對金融風暴的恐懼。
興建國民住宅
1959年1月26日,臺灣省議會審議通過「國民住宅興建管理辦法」,同時成立「國民住宅興建委員會」,而省議會欲解決省民的居住問題,第2屆省議員郭國基主動提案,促請省府普遍興建國民住宅,並按原價分售予貧戶或受災戶,以安定省民的居住生活。1961年,省議會再通過「鼓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審議案」,期更加擴大國民住宅的規模,不僅讓國民有安居的環境,更有提升居住的品質。
下一章:九、臺灣省議會時期:加速提升農民福祉
- 發布日期:113/04/10
- 最後更新時間: 11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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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立法院中南部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