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臺灣省議會時期:提升社會福利增進國民福祉
爭取社會福利,救濟失業民眾
1959年,第1屆臺中市籍省議員賴榮木在提案中指出:「全省失業者太多,已經成為社會上最嚴重問題。」請政府切實輔導失業者就業及救濟貧民。事實上,基隆市籍省議員張振生在另一份建議辦理社會福利事業的提案中指出,全省的完全失業人口高達30萬人以上,此外還有半失業及農閒失業者。當年全省人口為1050萬人,而人口自然增加率高達千分之三十四,高失業率下卻有許多小孩嗷嗷待哺,環境實為艱困。無怪乎嘉義縣籍省議員許世賢會提案,請政府對每年增加之人口及失業者應有通盤計畫,以安民心。
省議員賴木榮、張振生、許世賢均提案要求省府應注意社會上失業的問題。
培育青年,保障人權
嘉義縣籍省議員許世賢由於個人出國留學經驗,因此在教育方面鼓勵留學,而對於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保送省立中學學生進入大學的錄取標準各校不一而有失公允,提案要求政府統一標準;並倡議初中應該繼續必修英文的課程,鼓勵青年進修,獨具國際廣闊視野。
在司法制度上,許世賢積極保障人權,認為人權是人民參與社會生活的基本權利,在社會生活中,每個人生而平等,故平等人權是人類群體實際生活的最基本權利;但此一生活權利的存在,又必須以一定的社會條件為前提,這個社會條件即是「依法而治」的社會制度,也就是合於民主精神的法律制度。對此,她提案請政府取締流氓之措施,應確定其刑期,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權之精神,並與臺北市籍省議員郭國基共同提案請政府建立陪審制度,確保裁判之公平,防止冤獄之發生。
八七水災後的建言
發生於1959年8月7日的「八七水災」是臺灣史上最嚴重的水災,所造成災情的範圍相當廣泛,遍佈全國13個縣市,尤其以苗栗縣、臺中縣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最為嚴重,造成667人死亡、408人失蹤、942人受傷,房屋全倒2萬7,466間、半倒1萬8,303間,而農業損失達13萬6,500公頃,災民24萬餘人,計災損約達35億元,佔國民生產毛額的11%左右。
無獨有偶當年8月15日恆春又發生芮氏7.1大地震,震央位於鵝鑾鼻東南方50公里處的海上,造成屏東地區眾多房屋倒塌。臺灣省議會方於當年6月24日奉行政院命令正式成立,預定9月1日開幕,但在開議之前便面臨此種重大災害,各地災情不斷,而屏東更雪上加霜地遭逢震災,為明瞭水災及震災實情,並實地慰問災民,省議會由正副議長黃朝琴與謝東閔及各組召集人組成慰問團,前往災區實地視察、慰問,並函請災區各縣市選出之省議員,於慰問團抵達時,前往參加。
臺灣省議會在議長黃朝琴(右一)、副議長謝東閔(右二)率領下,前往屏東慰問因八七水災與屏東震災受損的災民。(圖取自《議壇風雲五十二年》,臺灣省議會印製)
由於天災受害面積廣泛且嚴重,政府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規定頒佈〈總統緊急處分令〉。當時省議會曾通過議案,代表全省同胞,竭誠擁護總統發布緊急處分命令。
依照前述法令,政府得以增減預算、限制國民消費、開徵稅捐及發行儲蓄劵等。另外,對於與救災復建有關事宜,也可便宜行事。於是,政府在稅收中便附加開徵沉重的「水災復興建設捐」,賦稅之重,在右方的當時公文中,可詳細看出。
當時的民生本已困苦,遭逢加稅更是苦不堪言,雖說是緊急狀況而加稅,但稅收不但要求合理還要能花在刀口上,議員為幫人民看緊荷包,嘉義縣籍省議員許世賢便曾提案,請政府將課稅超收額在下年度刪減課稅,以紓民困。更提案要求政府將水災的各方捐款悉數用於災民之救濟,不可藉名挪作他用。另外,臺中縣籍省議員陳新發亦曾提案,請政府對水災加徵之建設捐所剩餘額,分配給受災慘重之縣市辦理重建未完成之工程,以減輕災害縣市人民之負擔。
1959年9月2日臺灣省議會一開議,臺灣省政府主席周至柔向省議會報告八七水災災損狀況,並認為此傷亡實肇因未重視水土保持。在臺灣省議會第1屆第1次臨時大會中,省議員蔡鴻文、江文清、林生財、張振生等議員,建議核實核銷災民寄存農會的公糧,以恤災黎。又第1屆第2次定期會中,省議員朱萬成亦對治水造林及水土保持政策提出質詢,力促省政府儘快紓困及救災措施。
八七水災後林業保育獲得重視,圖為1960年代省議員至阿里山進行林業考察。(圖取自《議壇風雲五十二年》,臺灣省議會印製)
建構省民健康與醫療制度
第2屆第5次大會省議員郭國基促請臺灣省政府衛生處提供嬰兒免費注射疫苗,以確保新生兒生命安全,省議員張振生也提出「貧民公醫制度」,使貧民享免費醫療照護。省議員蘇振輝則針對公勞保指定醫院應增加醫師,提升醫療品質,且應設置「醫療糾紛鑑定委員會」,調處相關糾紛,釐清歸屬。省議員蔡李鴦建議省政府由各公私立醫院自由辦理公教人員保健醫療,擴大醫療照護體系。此對國民健康與全省醫療制度的建構,不啻具有前瞻性的思維。
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
臺灣的國民教育淵源於日治時期,1941年日本當局頒佈「國民教育令」,將原先所設的「小學校」、「公學校」,一律改稱「國民學校」,以配合其殖民統治政策,以及戰爭時期的需要。戰後,國府仍沿用日本的國民學校的名稱,結構亦承前而來,不過為了配合「中國化」政策,在施教對象與教材上,予以重新修訂。其後,隨著臺灣各方面的發展與相關單位的努力,至1960年代,六年制的國民教育,已達普及的程度。
1967年,為適應國家建設需要、增進國民智識水準,由蔣介石總統發布命令,決定將國民義務教育之修業年限,由原先的六年,延長為九年。為此並由教育部草擬「九年國民教育實施綱要」,主要是分做兩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通稱「國小」),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通稱「國中」),課程採九年銜接設計,重點是取消國民中學(原「初級中學學校」,通稱「初中」,以別於「高中」)的入學考試規定,使國小畢業生可以直接按戶籍學區分發入學。
這項「九年國教」的立意雖佳,然因過程過於倉卒,因此推動之初即衍生空間不足、師資系統浮濫、教學資源貧瘠等弊端。對此,第三屆省議會遂於1967年由教育審查委員會提案,建議有關單位應優先墊撥經費,以興建校舍,降低學費調整幅度、培訓儲備優良師資等等。其後,在1968年由立法院通過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據以全面推展。雖然在實施約二十年後,各項反省、檢討的研究漸漸提出,然而在臺灣教育史上,「九年國教」總是一次重要的改革。
改善公共衛生環境
戰後的臺灣,面對的是一個百疫橫行的情境,衛生體系的崩解、人力的青黃不接、社會的動盪、經濟的拮据,無不增添衛生工作的困難。然而臺灣卻奇蹟式的在這樣惡劣的條件下,迅速重新建立起綿密的衛生與防疫體系;重大的傳染病逐一絕跡,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瘧疾的根除。
事實上,臺灣與瘧疾的纏鬥,已有超過百年以上的歷史,直到1946年11月美國洛克斐勒基金會,來臺設立了「瘧疾研究中心」,臺灣的防瘧工作才終於有了突破性的轉機。該中心於1948年4月由省衛生處接手,更名為「臺灣省瘧疾研究所」,並經過十餘年的努力,臺灣終於在1965年12月4日,正式被世界衛生組織列入瘧疾根除的國家。
根除瘧疾是臺灣衛生界了不起的一大成就,且在公共衛生的改善上具有指標性的意義。因為當臺灣進行「撲瘧」工作的同時,世界衛生組織也在世界各地大規模地推行瘧疾的撲滅計劃,但最後真正成功的,卻寥寥可數。臺灣這項成功的經驗,因而更顯得寶貴,而臺灣許多撲瘧專家們,也因此受邀應聘為世界衛生組織的撲瘧顧問。
由於臺灣瘧疾已宣告撲滅,瘧疾研究所也面臨存廢的問題。1966年,省議會決議「請政府考慮裁併瘧疾研究所」,省政府函復「擬將省瘧疾研究所與其他有關急性傳染病防治機構合併為省防疫局」。最後在1974年,「瘧研所」改編為「臺灣省傳染病研究所」,將過去防疫的寶貴經驗,應用在其他的傳染病防治工作上。
人口問題與人口政策的形成
臺灣經濟奇蹟背後,其實是被忽略的人口奇蹟。臺灣經由家庭計畫,在短短二、三十年間就完成西方國家經過一百多年才完成的人口轉型,從高出生率、高死亡率轉變為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創造出經濟快速成長的可能。
臺灣的人口問題早在二次戰後即浮現,戰後嬰兒潮加上大量自大陸撤退來臺的軍民,使得臺灣人口暴增,自1949年有學者提出節制生育的主張後,專家學者紛紛響應,1959年臨時省議會亦表態支持。無奈此一主張因牴觸當時政府「反攻大陸」的政策需求考量與違背 國父遺教,而成為禁忌,形成「只能做,不能說」的微妙狀況。
1959年「農復會」藉由婦幼衛生的工作,以「孕前衛生」的名義開始悄悄推行家庭計畫。直到1964年,全島性的家庭計畫終於獲得「經合會」的支持,並明文列入行政院的四年經建計畫之第四期工作項目中。轟轟烈烈的推行多年後,「兩個孩子恰恰好」的口號全民朗朗上口,生育率也成功的急速下降。
至於國家「正式」的「人口政策」則尚在醞釀中。1964年內政部成立「人口政策研究委員會」,省議會謝清雲議員應聘為委員之一。1967年終於完成「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臺灣地區人口調節方案」及「臺灣地區家庭計畫實施辦法」三種草案,送行政院審定;後者於稍後也由省政府函送省議會審定通過。1969年「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公佈,內政部成立「人口政策委員會」,「正式」的臺灣人口政策已指日可待。
煤礦事件與平安保險辦法
1984年6月20日,海山煤發生災變,造成煤礦有史以來最惨重災害,有74位礦工惨遭活埋。不久後臺北縣又相繼發生瑞芳煤礦災變,造成125人被困20餘小時,最後103名死亡、22名重傷。同年年底,三峽海山一坑也發生災變,奪去92條礦工生命。同年6月至12月間,臺灣接連發生嚴重礦坑災變,造成約300人死亡,震驚了臺灣社會。
由於礦災接二連三生,當時議會對於災後補助與救援等相關議題有許多質詢與建言。1984年月省政府通過「輔助海山及瑞芳煤受工暨家屬實施要點」以救助災民。然而礦災頻傳亦使社會懷疑臺灣礦業的前景,1985年1月陳洦汾、李玉泉、鄭貞德、李儒將等提案,徹查海山煤礦災變原因,並重新檢討煤業政策。1985年10月省議員余雅首次提請政府開放燃煤進口,並以能源附加捐作為礦工轉業基金,使煤礦業自然裁汰,並輔導礦工轉業,以防止變發生。
1986年月省政府又通過「臺灣省煤礦礦工團體平安保險辦法」,進一步保障礦工的生活。礦坑災變促使政府提前改變煤礦業發展方針,而使原已搖搖欲室的臺灣煤礦業,提早步入尾聲,之後礦場也陸續關閉。
1956年10月24日臺灣省臨時省議員考察海山煤礦。張士教/攝
催生全民健康保險
早期臺灣並無完善的社會醫療福利制度,當遭遇重大事故或疾病時,民眾若無保險,往往因大額醫療費用之故,拖累整個家庭。為解決這方面問題,省議員便多次提案,要求制定相關制度。
1985年7月省議員周滄淵提案,建議政府從速研定勞工眷屬保險法令及退休勞工保險制度,使能達成全民保險之目標。1986年6月省議員陳志彬再次提請推動勞工眷屬保險。同年7月省議員王玲惠、陳明文、張朝權、林水木聯合質詢,建議開辦勞工屬暨退休勞工本人與配偶均得繼續參加疾病保險,進而推動全民保險。1987年12月省議員余玲雅再提案,請省政府比照公保辦理勞保,保費應有政府負擔一半,照顧勞工家庭案。1988年8月省議員林水木提案,建請政府將退休工及勞工眷屬納入疾病傷害保險。
在1995年全民健保開前,臺灣約有43%的人口沒有任何社會保險,約有57%人口有公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等社會保險。這些沒有社會保險的人口中,多數屬於老弱婦孺及無工作能力者。上述的三種社會保險之中也只有公務人員保險將眷屬納入保險中。而沒有社會保險的人口,最後在1995年實施全民健保後,納入保險體系中,為全國民眾提供完善的醫療保健。
下一章:八、臺灣省議會時期:促進臺灣經濟建設
- 發布日期:113/04/10
- 最後更新時間: 11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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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立法院中南部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