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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時期:臺灣議政建制期

議事規章的訂定與委員會的成立

臨時省議會在議事規章上,創建許多議政新制,包括議事規則等均是因實際需要制訂,例如1958年10月,發生高雄市警察局長李連福控告議員李源棧公然侮辱及誹謗,便刺激臨時省議會內部成立紀律委員會,讓議員能夠自律、自我約束。除紀律委員會外,議案審查、程序及法規研究等諸多委員會的組織辦法,還有議員提案人數簽署限制、人民請願案件處理辦法及旁聽規則等,都是在3屆臨時省議會時期,漸次擬定規程。故臨時省議會被稱為議政建制期,可見其立下的長遠基礎。

議事行政作業

議會內部行政從臨時省議會階段開始確立書面提案,並採行議事過程完整實況錄音,除提高議事紀錄的正確詳實程度外,也藉此釐清議事時的爭議。不過採行之初頗遭議員質疑,認為影響言論自由。經議長黃朝琴及秘書長薛人仰多方溝通,說明絕不影響言論自由外,還在競選時協助宣傳,方為議員接受。此外臨時省議會行政部門,還加強議會公文及議事記錄的整理,改革公文類號,確立公文分項,並從第一屆第三次大會開始,由秘書處編印發行每週一期的《臺灣省臨時省議會公報》,將重要議案及議員發言詳細刊載,免費分送各機關團體,為當時各級民意機構中最詳盡的公報。在此基礎上,今日方得以建立完整的「臺灣省議會史料總庫」,嘉惠各界學者學子。




議政制度建立初期,有賴時任議長黃朝琴、秘書長薛人仰多方溝通。圖為推測為1957年初臨時省議會秘書長薛人仰(左四)率官員視察省議會疏遷工程。(張士教/攝)

省議會疏遷與省議會園區的創建

臨時省議會為省議會奠定最長遠的建設,便是臺中霧峰的省議會園區,即現在的立法院民主議政園區。1950年代,臺灣還處在高度戰爭威脅下,中央指示省府、議會遷至臺灣中部進行防空疏散。1955年決定「疏遷」霧峰牛欄貢溪附近,在當時也曾引起議員質疑,認為「疏遷」兩字,包括「疏散」和「遷治」,如果是疏散,不應該用永久性建築,如果是遷治,應提經議會同意,法律上必須經議會通過或追認。不過最後臨時省議會仍同意設置「疏散房屋興建委員會」,新的省議會大廈與園區於1957年3月3日在臺中霧峰奠基動工,1958年4月職員宿舍、議會大廈、議員會館先後竣工,5月1日落成啟用,臨時省議會正式從臺北市南海路遷入臺中霧峰新址辦公。

為配合防空避難,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決議疏遷至臺中霧峰,圖為正在興建的議事大樓。(圖取自《議壇風雲五十二年》,臺灣省議會印製)

下一章:五、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時期:為民喉舌的先鋒


  • 發布日期:113/04/02
  • 最後更新時間: 113/04/17
  • 點閱次數:182
  • 發布單位:立法院中南部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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