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臺灣省議會時期:民主化後的省議會
解嚴與臺灣省議會
臺灣於1987年7月15日宣布解除戒嚴,實施近40年的戒嚴體制終於畫下句點,其後政府並陸續宣布開放黨禁、報禁、以及開放民間赴大陸探親等,為我國民主政治發展的重大里程碑,也影響了省議會的政治生態與議事運作。過去國民黨一黨獨大,議事運作較為單純,解嚴後則各政黨之間縱橫捭闔,黨團協商作業成為議事運作的固定程序。
此外,各種社會抗議運動層出不窮,省議會除經常性的法案與預算審查外,更需時常處理民眾陳情抗議事件,如1987年12月16日有二百多位林務局伐木工人到省議會抗議,要求解決其退休金問題;1988年6月22日民進黨團發動一千多人到議會要求「省長民選」;1989年8月29日新竹科學園區土地業主五百多人,搭乘12輛遊覽車到省議會陳情等,都是顯著的例子。然而,解嚴後隨著各項政治改革措施的推動實施,在1992年立法院全面改選後,民意機構運作重心逐漸轉移至立法院,省議會的角色與功能又進入到另一個階段。
臺灣省議員親赴中正紀念堂關心野百合學運學生。
1989年8月29日新竹科學園區土地業主五百多人,搭乘12輛遊覽車到省議會陳情。
林務局的伐木工人繼1987年12月16日到省議會抗議後,又於1990年4月18日到省議會包圍省議會農林委員會呼喊口號,致使會議無法進行。
省縣自治法制化
1994年7月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省縣自治法」全文66條,納入了許多具體而微的新穎規定。尤其以排除中央集權行政、否定省府應虛級化、通過省長民選法源、確定鄉鎮公所為自治法人等新規定意義最為重大。
地方議會有更大的職權議決自身有關的事務及法規。其中重要規定包括:
一、鄉鎮市級地方政府獲得自治法人地位,得依本法規定辦理各項自治事項。
二、省議會總額79人,每一縣市最多不得超過12人。各選舉區選出之省議員、鄉鎮民代表名額在四人以上者,或縣市議員名額在5人以上者,應有婦女保障名額。各縣市中台北縣人口約325萬人,原規定只能選出10位省議員,「省縣自治法」取消每縣市10名上限的規定,則可選出12位省議員。
三、各級地方政府對議會之決議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得申請覆議,但議會三分之二維持原議即應接受。
四、省議會議決事項,於本法施行後4年內與中央法規牴觸著無效;期滿後,自治事項僅與法律牴觸著無效;議決事項與中央法規牴觸著無效。
省縣自治法制化後宣告「訓政時代」結束,省長民選後,臺灣省政府依「省縣自治法」及其衍生的「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在行政院的監督下實施地方自治,從1947年5月臺灣省政府成立起,省政府的組織結構就缺乏法制化,40多年來臺灣省政府組織以訓政時期法規為本,直到「省縣自治法」公布實施,省政府終於有法制基礎。
1994年12月20日第十屆臺灣省議會議長劉炳偉(右),自前任議長簡明景(左)手上接下議事槌,象徵正式就任,但他也成為臺灣省議會的末代議長。
省議會的次級團體組織
省議會第9屆次級團體開始組織、運作,而且影響力也最為深遠,先後成立「日新會」、「草根會」與「實踐會」等三個以國民黨黨員為主的次級團體,再加上民進黨共計4股勢力合縱連橫的議事運作,取代了黨與黨之間的運作模式。
日新會的成員以第10屆省議長劉炳偉為主,特色除了年輕少壯外,也是「事業有成」財力雄厚型的議員,當時所培植的政治實力相當可觀。草根會成立宗旨強調草根性及服務取向。「實踐會」新科議員的「新枝不讓老幹」作風,在當時政壇也令人刮目相看。
1988年11月1日臺灣省議員劉炳偉主持日新會成立大會。
環保意識與拜耳投資
1994年8月9日經濟部長江丙坤為協助德商拜耳集團順利來台投資,避免拜耳集團轉赴大陸投資,指示工業局再積極尋求土地,讓拜耳集團在台投資計畫能顯利完成。
1995年1月18日,德國拜耳公司,在經濟部官員陪同下拜會省府,表達在台中港工業區投資196億元設廠的意願,並期待省府協助取得台中港工業區96公頃土地;省長宋楚瑜指示相關廳處全力配合。
德國拜耳公司計畫在台中港區投資500億元,設廠生產二異氰酸甲苯(TDI),這項投資案1996年8月在省議會,便遭到民間省議員郭俊銘、王世勛、彭添富等3人聯合質詢強烈質疑,認為政府應辦理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並舉辦公民投票以決定是否讓拜耳投資案通過,否則他們將發動民眾抗爭到底。
1996年8月31日「拜耳公司台中港設廠公聽會」在台中縣梧棲鎮舉行,與會人員除政府官員,民眾一片反對聲,且在地台中縣籍朝野立委、省議員群起反對,立法院、省議會也陸續出現反彈聲浪,反對政府在環境影響評估上放水同意拜耳設廠。
省議會對拜耳投資設廠曾設下3條件:一、環評必須通過。二、租金要合理。三、取得地區居民多數同意。 前兩項省府已完成,較難處理的多數居民同意部分,拜耳公司也已函報省府,表示在舉辦多次公聽會中,多數居民已同意,且提供了港區居民的簽名同意書為佐證。
1997年12月19日省議會交通委員會與專案小組聯席會決議,對德商拜耳在台中港區的租地案擇期再審。拜耳總公司隨即20日宣布暫停在台投資,雖然1998年3月6日、7日省議會表決通過拜耳租地案與台中港設廠案,但是仍然不敵環保意識的高漲、政治力的操作與強力介入,使拜耳在台投資案一波三折。1998年3月18日拜耳公司放棄最後機會與努力,宣布放棄在台投資。
1996年9月9日省議會財政委員會召開聽證會,由省議員劉銓忠主持,反拜耳集結表達反對的訴求。
重要經濟民生法案的審議
一、興建第二條高速公路,省議員賴誠吉等人向交通部力爭,交通部於1992年同意興建,並於民國2004年1月11日全線通車,讓臺灣西部交通更加便捷;且國道3號的路線,選擇許多原本低開發的鄉村地帶,促使城鄉平衡發展。
二、1991年9月台塑企業宣佈在雲林麥寮鄉沿海地區建立六輕。當時台塑企業集團董事長王永慶,1993年6月因為雲林沿海居民反六輕,發表一份「萬言書」,談他對國內環保運動漸有反工業傾向的諸多感想。
三、1990年4月10日,實施公務員週休2日的6個縣市政府包括:台北縣、宜 蘭縣、屏東縣、彰化縣、嘉義市、高雄縣。「週休2日制」成為省議員質詢焦點。最後中央全面實施公務員週休2日,許多民間企業也隨後跟進。
省議會走入歷史畫下句點
1997年7月18日國民大會通過「憲法增修條文」,將臺灣省政府改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移除省政府原有的地方自治功能,依憲法臺灣省議會也需改為「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由中央派任。未來省府組織和功能精簡之後,相關業務和權力將調整下放縣市或回歸中央。省的自治權力幾近喪失,必要時立法院可以要求省主席到立院備詢,省的預算和提出的法案必須送交中央核准、立院同意。1998年9月1日,臺灣省長宋楚瑜向省議會進行任內最後一次施政報告,同時也是臺灣省建制議會政治52年來最後一次施政報告。成立53年的台灣省議會,1998年12月17日召開最後一次大會後走入歷史,並自12月21日起改制為非民意機關的「臺灣省諮議會」。
1998年12月21日臺灣省議會改制時,省議員們紀念合影。
- 發布日期:113/05/24
- 最後更新時間: 11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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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立法院中南部服務中心